輸入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與輸入電壓之間的穩定性,以確保電源正常工作;輸出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以確保電源輸出穩定;效率:評估電源轉換輸入能量與輸出能量的轉換效率;噪聲:測試電源輸出的噪聲水平,以評估電源的穩定性和純凈度;輸出電流負載能力:評估電源在不同負載下的輸出電流能力;輸出電壓調整率:測試電源在負載變化時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電源紋波:評估電源輸出電壓中的交流波動水平;溫度:測試電源在不同工作溫度下的性能表現;短路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短路保護功能;過載保護:測試電" /> 輸入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與輸入電壓之間的穩定性,以確保電源正常工作;輸出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以確保電源輸出穩定;效率:評估電源轉換輸入能量與輸出能量的轉換效率;噪聲:測試電源輸出的噪聲水平,以評估電源的穩定性和純凈度;輸出電流負載能力:評估電源在不同負載下的輸出電流能力;輸出電壓調整率:測試電源在負載變化時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電源紋波:評估電源輸出電壓中的交流波動水平;溫度:測試電源在不同工作溫度下的性能表現;短路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短路保護功能;過載保護:測試電" />
輸入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與輸入電壓之間的穩定性,以確保電源正常工作;輸出電壓穩定性:測試電源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以確保電源輸出穩定;效率:評估電源轉換輸入能量與輸出能量的轉換效率;噪聲:測試電源輸出的噪聲水平,以評估電源的穩定性和純凈度;輸出電流負載能力:評估電源在不同負載下的輸出電流能力;輸出電壓調整率:測試電源在負載變化時輸出電壓的波動范圍;電源紋波:評估電源輸出電壓中的交流波動水平;溫度:測試電源在不同工作溫度下的性能表現;短路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短路保護功能;過載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過載保護功能;漏電流:測試電源的漏電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啟動時間:評估電源從接通電源到輸出電壓穩定的時間;過壓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過壓保護功能;欠壓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欠壓保護功能;電流波動:評估電源輸出電流的波動范圍;功率因素:評估電源輸入功率和輸出功率之間的相位差;內部故障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內部故障時的保護機制;起動電流:測試電源在啟動時的電流峰值;輸出電壓精度:評估電源輸出電壓的準確性;溫度保護:測試電源是否具備過溫保護功能。
檢測范圍直流電源;交流電源;開關電源;穩壓電源;電池電源;多路電源;可編程電源;高壓電源;恒流電源;通信電源;醫用電源;車載電源;太陽能電源;緊急備用電源;無線充電器;電源適配器;LED驅動電源;工頻電源;中頻電源;高頻電源
檢測儀器數字萬用表;示波器;電流表;電壓表;電阻表;功率計;頻譜分析儀;溫度計;電源負載;電源穩定器
檢測方法負載測試:對電源進行負載測試,檢測其在不同負載下的電壓和電流表現。
穩定性測試:對電源輸出電壓進行穩定性測試,檢測其在不同工作條件下的穩定性。
效率測試:測試電源的轉換效率,評估其能量轉換的效率。
噪聲測試:測試電源輸出的噪聲水平,評估其穩定性和純凈度。
紋波測試:測試電源輸出電壓中的交流波動水平。
溫度測試:對電源進行溫度測試,評估其在不同溫度下的性能表現。
短路保護測試:測試電源的短路保護功能是否正常。
過載保護測試:測試電源的過載保護功能是否正常。
漏電流測試:測試電源的漏電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啟動時間測試:評估電源從接通電源到輸出電壓穩定的時間。
檢測標準國家標準《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由TC418(全國小型電力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類似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主管部門為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本文件規定了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有關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下列獨立、配套的駐立式或移動式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裝置、電抗器及其安全領域的組合。其繞組可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它們不構成配電網絡的一部分。注1: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之間的區別如下:——對變壓器,沒有改變頻率。但是,變壓器(例如恒壓變壓器)可有不超過30 kHz的內部諧振頻率;——對電源裝置,內部工作頻率和波形與電源的頻率和波形不同,且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見定義3.1.17);——對開關型電源裝置,內部工作頻率和波形與電源的頻率和波形不同,且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但不超過100 MHz。GB/T 19212的其他部分可從本文件的引言中查到。a)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隔離變壓器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1)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2)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
本文件規定了移動電源的性能質量試驗方法及分級評價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移動電源,質量不超過18kg,包含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具有交流或直流輸入、輸出的可移動式電源,包括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便攜式儲能電源(俗稱戶外電源)等產品
下面產品不包含在本標準范圍內:a)采用非鋰離子電池技術的移動電源產品;b)類似直插式適配器、內部包含了鋰電池的產品;c)僅有專用端口輸出的產品
《移動電源性能測試與分級評價標準》標準編制說明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試樣條件、一般要求、便攜式移動電源試驗、便攜式儲能電源試驗、分級評價程序、附錄A檢驗項目和順序。
5應急電源配置規范5.1特級重要活動場所5.1.1特級場所的保電可采用微網供電方式,采用微網供電方式時,微網作為主供電源,正常電源作為備用電源,具體方案應通過相關專家論證。5.1.2特級場所應增加微網電源及臨時電源等設備的監控信息:(1)重要負荷末端配電箱進出線路的電壓n電流、溫度等信息。(2)ATS的接入電源位置、動作信號等。(3)UPS的輸出電壓、電流、溫度及持續時間等。(4)自備發電機的電壓、電流、溫度及啟動信號等。5.2一級重要活動場所5.2.1一級場所應配置應急母線段,應急母線段僅供特別重要、重要負荷接入,嚴禁其他負荷接入。應急母線段預留應急發電機接駁條件,重要活動期間接入應急發電機(車)做為應急備用電源,配置容量至少應能滿足保電重要負荷的120%要求。5.2.2特別重要負荷應采用雙回路專用干線供電,應采用末端自動切換裝置。雙電源應來自配電房應急母線段和不同電源來源的另一段低壓母線段?;顒悠陂g用電系統的特別重要和重要負荷UPS(不間斷電源)配置容量至少應能滿足保電重要負荷的120%要求配置,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大計算負荷的1.3倍,經末端配電箱處自動切換裝置,串接UPS后接入,并應至少能支持系統運行30分鐘以上。5.2.3一級場所的特別重要負荷,應預留UPS接駁條件,期間保電場所按所需負荷及重要臨時負荷配置UPS,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大計算負荷的1.3倍,并應至少能支持系統運行30分鐘以上。5.2.4一級場所的重要負荷應采用雙電源專用干線供電,應采用末端自動切換裝置。5.2.5一級場所疏散通道和應急照明,應配置EPS應急電源裝置,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負荷總容量的1.3倍。5.3二級重要活動場所5.3.1二級場所宜配置應急母線段,應急母線段僅供重要負荷接入,嚴禁其他負荷接入。預留應急發電機(車)接駁條件,重要活動期間接入應急發電機(車)做為應急備用電源,配置容量至少應能滿足保電重要負荷的120%要求。5.3.2重要負荷應采用雙回路專用干線供電,宜采用末端自動切換裝置。雙電源應來自場所及設施變配電房不同低壓母線段,或來自低壓母線段和應急母線段。5.3.3重要活動期間用電系統的特別重要和重要負荷UPS(不間斷電源)按照不小于120%要求配置,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大計算負荷的1.3倍,經末端配電箱處自動切換裝置,串接不間斷電源(UPS)后接入,并應至少能支持系統運行30分鐘以上。5.3.4場所內的所有重要負荷,應預留不間斷電源(UPS)接駁條件,活動期間保電場所按所需負荷及重要臨時負荷配置不間斷電源(UPS),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負荷總容量的1.3倍。并應至少能支持系統運行30分鐘以上。5.3.5疏散通道和應急照明,應配置EPS應急電源裝置,其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的應急負荷總容量的1.3倍。5.4臨時重要活動場所臨時重要活動場所應急電源應根據場所現狀和實際用電需求配置。6應急電源管理規范6.1總體要求6.1.1保電場所原則上在重要活動前1個月配置好UPS、EPS和發電機等自備應急電源,并按要求開展演練。6.1.2保電場所應做好自備應急電源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供電企業指導保電場所在重要活動期間檢測、啟用自備應急電源。6.1.3應急、備用電源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節能、環保等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6.1.4自備應急電源應定期維保并開展功能測試,檢測是否滿足安全、消防相關要求,檢驗投切情況和發電機啟動情況,并做好記錄。重要活動開始前應對發電機、UPS、EPS等設備進行專項維保,發現異常應及時消缺。6.2UPS和EPS6.2.1UPS和EPS配置由保電場所根據重要負荷容量、切換時間要求而定,原則上電源切換對重要活動有體感或造成設備重啟的均需配置。且配置容量按至少應能滿足保電重要負荷的120%要求配置,并負責日常運行維護和活動期間的巡視維護的管理,確保主供電源停電緊急情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6.2.2UPS或EPS應具備良好的運行環境,運行環境溫度應在20-30℃,并采取必要防爆、防潮、防塵和消防措施,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6.2.3UPS應設脫機檢修旁路,以便UPS發生故障后可完全與電源系統隔離,以保證儀表電源供電系統的配置在滿足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后,還可進行UPS離線檢修、蓄電池定期維護等工作。6.2.4保電場所應根據每套UPS或EPS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操作規程和事故處理規程,貫徹到值班操作人員,并將操作規程貼于現場明顯處。6.2.5保電場所應根據每套UPS或EPS的具體情況,分別編寫故障應急預案,確保能及時響應。6.2.6UPS或EPS日常巡查應每個月檢查一次,重要活動開始前10天及開始期間應每日進行巡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告*指示、顯示功能、接地保護、繼電器和斷路器是否正常,自動和三遙功能、正常電源進線、整流和逆變裝置是否完好。6.2.7電池容量(持續供電時間)應與設備參數相符,UPS應采用在線運行模式。6.2.8當UPS或EPS電源停機時間達到10天以上時,開機前應浮充10-12小時。6.3應急發電機6.3.1應急發電機應由保電場所配置,并負責日常運行維護和活動期間的巡視維護的管理,應急發電機應確保狀態良好,確保主供電源停電緊急情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6.3.2保電場所必須做好應急發電機間和儲油間的消防安全措施,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6.3.3啟動前須檢查機油、電池、電壓是否正常,燃油箱油量充足、油位在2/3以上,水箱內水位是否足夠,啟動回路各接線完好符合啟動條件。6.3.4應急發電機上連接電纜等附件應齊備,按照發電機說明書要求并備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6.3.5啟動蓄電池應定期進行充放電試驗,蓄電池電壓、無破損和漏液情況,極柱無燒毀現象、無銹痕。6.3.6應急發電機油量儲備應滿足8小時連續發電需求,每月應進行一次空載試驗,運行時間為3分鐘。6.3.7啟動模式:當一路正常電源失電時,應急發電機在30秒內自啟動處于熱備用狀態,當正常電源全部失電時,應急母線段ATS動作,斷開正常電源,自動投入應急發電機(容量應滿足所有重要負荷)。當任一路正常電源恢復后,應采用不自復功能。6.3.8熱備用期間,保電場所操作人員每30分鐘檢查一次,抄錄油溫,水溫等數據。運行期間加強各項運行參數的檢查。6.3.9保電場所應制定應急發電機操作規程、事故處理規程和故障應急預案。6.3.10重要活動期間應急發電機應由保電場所根據重要性等級、重要負荷容量、要求而定,原則上重要活動時的所有重要負荷均需配置,并建立臺賬資料,負責日常運行維護?;顒悠陂g保電場所應確保應急愛電機運行良好,并正確操作,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本文件說明了磁約束聚變電源程序軟件測試相關的概念和定義,定義了每個測試過程應該或可能使用的軟件測試技術,以及應出具的軟件測試文檔
本文件適用于磁約束聚變電源系統的控制、測量、保護、監控及數據管理軟件的開發過程的質量保證,以及軟件程序交付前的驗收和評價
本文件說明了磁約束聚變電源程序軟件測試相關的概念和定義,定義了每個測試過程應該或可能使用的軟件測試技術,以及應出具的軟件測試文檔。
本文件規定了電弧爐用柔性直流電源裝置(以下簡稱柔性直流電源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系統構成及設計原則、技術要求、試驗要求及方法、檢驗規則、運維及檢修要求、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功率等級兆瓦級及以上,能滿足冶金行業直流電弧爐冶煉工況要求的高可靠、高穩定、高能源轉化效率供電的高功率柔性直流電源裝置
本文件中所述柔性直流電源裝置,采用以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nsulateGateBipolarTransistor—IGBT)為代表的全控型功率半導體器件
本文件不適用于冶金行業以晶閘管等非全控器件為元器件的大功率直流電源裝置
本文件規定了電弧爐用柔性直流電源裝置(以下簡稱柔性直流電源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系統構成及設計原則、技術要求、試驗要求及方法、檢驗規則、運維及檢修要求、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文件規定了鋰電池檢測用雙向AC-DC電源模塊的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直流電壓大于等于14V、小于等于750V的鋰電池檢測用雙向AC-DC電源模塊
本文件規定了鋰電池檢測用雙向AC-DC電源模塊的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文件規定了照明用LED驅動電源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供電電源為1000V以下直流電源或50Hz或60Hz交流電源,與室外LED燈具/照明裝置配套的LED驅動電源(下文簡稱為“產品”)
與室內LED燈具/照明裝置配套的LED驅動電源,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基于實踐中的發現的問題與現行國家標準的空白,本文件:-針對壽命問題,在三方面作針對性的處理:設計指南,壽命指標計算,與指標與質保時長對應關系;-針對產品的實際使用環境,在如下方面作針對性的規定:溫度/濕度影響的評估、防護等級(IP)的要求、防護類型和使用環境條件;-對開關壽命及電磁兼容作出了與實踐更為接軌的規定。
地方標準《氣體報*裝置備用電源安全設置規范》,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直升機便攜式啟動電源通用技術要求》,主管部門為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分散式電動汽車充電樁(群)工程驗收規范》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歸口上報,主管部門為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地方標準《消防應急集中電源》,主管部門為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標準《高壓電源變換器模塊測試方法》由TC78(全國半導體器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TC78SC2(全國半導體器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半導體集成電路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
本文件描述了具有直流/直流(DC/DC)變換功能的高壓輸入電源變換器模塊主要電參數測試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各類電子設備中高壓輸入電源變換器模塊(以下簡稱電源模塊)的主要電參數測試,輸入高壓范圍為500V以下。其他具有DC/DC變換功能的器件可參考使用。
國家標準《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動汽車之間的數字通信協議》由524(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歸口,主管部門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本文件規定了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以下簡稱“充電機”)設備通信控制器(SECC)與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EVCC)之間基于控制器局域網(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傳輸層及應用層的定義和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采用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電動汽車之間的通信,也適用于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電動汽車電子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管理系統(BMS),以及為實現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電機通信的車內系統。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適用于采用GB/T18487.1—2023附錄B規定的充電系統(以下簡稱“A類系統”),第101106章適用于采用GB/T18487.1—2023附錄C規定的充電系統及附錄E定義的充放電系統(以下簡稱“B類系統”)。本文件中的“車輛”特指“電動汽車”。
行業標準《礦用防爆鋰離子蓄電池電源安全技術要求》由煤炭行業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主管部門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防爆鋰離子蓄電池電源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型號編制、性能參數、技術要求、現場使用與維護管理、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在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磷酸鐵鋰蓄電池電源(以下簡稱電源),其中單體電池額定容量大于10A·h。
暫無更多檢測標準,可致電百檢網對接工程師溝通詳細標準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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