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化妝品名稱中的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有何要求?
《辦法》規定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如產品名稱為“某某氨基酸面膜”,產品功效宣稱為抗皺,則產品配方中應包含氨基酸,并且氨基酸的使用目的應當與抗皺相關。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時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加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形式,也可以在屬性名后加后綴注明,如黃瓜味洗面奶或者洗面奶(黃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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