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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為便于消費者識別,兒童化妝品標志應當等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兒童化妝品標志整體采用金色,對公告中的配色信息不做強制要求,兒童化妝品企業可根據實際包裝情況,對顏色和字體進行微調,但應當清晰、持久,易于辨認、識讀。(信息來源:國家藥監局;整理:北京天健華成 化妝品注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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