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咨詢:我司有幾款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批件將于2019年12月8日到期,我們于2019年3月按照《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的規定向藥監局提交了續期申請。該申請已于3月13日被受理,目前正處于技術審評階段。據悉,國家藥監局于2019年5月27日發布了《關于實施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承諾制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45號)》(以下簡稱《公告》),特向貴局咨詢以下問題: (1)前述特妝證延續申請應該適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的規定還是《公告》的規定? (2)若適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的規定,如果藥監局在原批件期滿之前還未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那原批件的有效期是否可以延續到藥監局作出決定之日?另外,在原批件期滿后到藥監局作出決定之前,我們是否可以繼續生產原特妝證批件產品?
官方答復:請按照《關于實施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延續承諾制審批有關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45號)規定執行:“本公告自2019年6月30日起實施。此前已提出批件延續申請,由于存在補正資料等情形尚未受理的,申請人應當于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批件延續申請;此前已受理但尚未開展技術審評的批件延續申請,申請人可選擇繼續按照原有程序和要求完成審評審批,或者撤回申請并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批件延續申請;此前受理并已開展技術審評的批件延續申請,繼續按照原有程序和要求完成審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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