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受理編號是許可檢驗的*編號,應當與檢驗受理通知書、檢驗報告、檢驗樣品編號一致。檢驗受理編號應當采用漢語拼音大寫加阿拉伯數字,編碼共14位,如GT001200900001。
(一)前2位:化妝品類別代號(GT表示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JT表示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JF表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XY表示化妝品新原料);
(二)第3位至第5位:許可檢驗機構編號;
(三)第6位至第9位:許可檢驗受理的年份號;
(四)第10位至第14位:許可檢驗機構受理化妝品樣品順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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