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貼、膜類載體材料的產品的感官指標應如何描述?
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四):感官指標。應當分別描述產品內容物的顏色、性狀、氣味等指標。使用貼、膜類載體材料的產品應當分別描述貼、膜類材料以及浸液的顏色、性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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